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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蒲海涛 律师

2022-04-08 14:03:06
大同蒲海涛 律师
个人简介:

蒲海涛,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大庆油田公司工作15年,在原有单位负责计算机网络、机械工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选择跳出舒适圈,进入更有挑战性的律师行业。丰富的工作阅历和法务实践使蒲律师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全面、准确的把握案件。主要业务方向为合同审查、房产建工、土地权益、知识产权、公司法务、刑事辩护和侵权赔偿。近年来还积极探索银行、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等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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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律师事务所介绍法律最 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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