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裁判生效后的救济渠道。作为程序“开关”的再审启动程序能否打开成为顺利推进再审纠错程序的前提,应将其视为纠正冤错案件、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中之重”。
不少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当事人既可以申诉,也可以提起再审,还有的把二者等同起来,其实申诉和再审的提起有着本质的不同。当事人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话,才能由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起再审。
刑事案件申诉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申诉主体申诉,包括向法院申诉和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抗诉和人民法院自纠。大庆律师事务所提示您申诉主体申诉原则上有顺序要求,一般先走法院申诉程序,从基层法院逐级申诉到高法,再走检察院申诉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值得注意的是如同时申请法院及检察院申诉,则检察院可对该申诉不予受理。
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时间限制的,申请再审也不例外。刑事申诉,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要有特殊情形才受理。
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行政申诉
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