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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常见类型

2022-09-05 09:45:07

刑事案件在我国的发生的率并不少见,所以说,在刑事案件的分类上,我国也是设立了许多相应的法律以及细则将刑事案件的惩罚方式,那么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如何提起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申诉案件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那究竟如何提出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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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律师事务所提示您先要清楚谁可以成为申诉的主体。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申诉主体限制在与原裁判相关的人,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样,只要是原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一方,还是被害人一方,无论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近亲属,均可提出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Z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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