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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民间借贷纠纷

2020-07-21 15:02:11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个人之间相互借款的现象变得非常普遍。由于借款多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生意伙伴等熟人之间,不订立书面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抵押未办理登记等现象普遍存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经常会引发各种纠纷。那么如何防止民间借贷纠纷呢?接下来,由大庆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如何防止民间借贷纠纷


1.不管关系多么密切的朋友、还是亲戚朋友,借款时必须出具借条,写明双方的真实姓名,借款数额及具体的还款期限。找个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关系的人作为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这样在发生纠纷后,出借方就可依据借条通过诉讼途径索要。


2.借条一般要借款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并盖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无法书写等原因不能亲笔签名的,一定要盖上手印,并找他人见证并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加手印,也可以让借款人在盖章的同时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用以补充佐证,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3.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4.在借款时向他人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还款时一定要及时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当面销毁借条;不能立即收回、销毁的,必须让出借人出具收条,写明还款情况,作为自己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以防止日后出具人以借条为依据重复索要。分次偿还等情况下无法收回、销毁的,应当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数额、日期等,或者让出借人出具当期还款的收据,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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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借贷纠纷应注意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被保全的财产为出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的财产为出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实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1、借款时不写借条。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2、借款利息纠纷。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但生活中高利贷的情形很常见。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诉讼时效纠纷。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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