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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2020-10-19 14:32:25

大庆律师事务所为您带来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分享。

1、概念

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实施的,尚未发现、判决或执行完毕的犯罪是否适用问题。它关涉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和人权保障,关涉到刑法(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也关涉到法的稳定性、严肃性,是刑法时间效力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

2、理论原则

(1)从就原则,对于该类行为一律适用旧法;

表面上符合罪行法定的要求,但不能完全贯彻罪行法定的人权保障精神,尤其是在新法轻于旧法时。

(2)从新原则,对于该类行为一律适用新的法律;不符合罪行法定的要求。

(3)从轻原则,即不论旧法新法,哪个处罚轻就适用哪个刑法。

(4)从就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当事人有利(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5)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当适用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旧法。

上述后三种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四种主张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因而为我国刑事立法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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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

指刑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即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些问题对刑法的适用至关重要,各国刑法都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1、生效时间:两种情况:

(1)颁布之日起生效;(2)规定在颁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2、失效时间:三种情况:

(1)法律明令废止:如97刑法第452条第2款的规定。

(2)由其他法律代替:如97刑法第452条第3款的规定。

(3)修订或修改:如79年刑法经过1997年修改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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