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官网!

大庆律师

咨询热线

13159819950

http://www.hljlvshi.com/data/upload/202007/20200731165008_880.jpg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热推信息

产品分类Product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庆市开发区孵化大厦1号楼9楼

联系电话:13159819950

电子邮箱:youchenglawyer@163.com

网       址:www.hljlvshi.com

大庆萨尔图资深房产律师联系电话

2022-01-21
大庆萨尔图资深房产律师联系电话

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为大家介绍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所作的分类。抽象税收违法行为是指与税收相关的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包括主体违法、形式和程序违法、内容违法等。例如,部分地区的市、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行为,即属于抽象违法行为。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在进行各种具体征纳活动时的行为违法,这是税收违法行为中最常见、最主要的类型,大量的存在于税收征纳的各个环节。以上就是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的介绍,欢迎读者进行咨询。

大庆萨尔图资深房产律师联系电话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首先需要干的事情有哪些呢?如何才能妥善的处理好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纠纷呢?或许还有好多人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大庆萨尔图资深房产律师联系电话

在用人单位中有可能用人单位和员工会发生一些纠纷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由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如果此员工没有离职,比较容易处理,直接办理即可。2、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且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而定,金额较大可以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必经程序),并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没有受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诉讼,依法追究损失。金额较小最好是私下协调处理。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都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去申请,这个并不是说只针对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进行决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相关律师。

大庆萨尔图资深房产律师联系电话

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介绍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自己与被查对象比较熟悉,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房产律师联系电话欢迎大家咨询。

大庆萨尔图资深房产律师联系电话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共同财产要处理外,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但是有些债务并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欠下来,而是一方的赌债或是其他问题导致,另一方觉得自己没有必要承担这笔不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下面大庆萨尔图房产律师就详细介绍一下。(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标签

上一篇:龙凤资深法律顾问电话2022-01-21
下一篇:让胡路正规专业律师电话2022-01-21